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款征收入库系统
委
托
划
转
税
款
协
议
书
主管地税机关: 协议书编号:
管理部门: __________ 管理组(员):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乙方(地税局):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保证税款的及时、安全、完整入库,甲、乙、丙三方就税款缴纳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税法缴纳的各项税款,采用财税库行联网方式,委托丙方通过联网系统,在其指定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指定本协议所载的已加入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的扣缴税款账户,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指定的扣缴税款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提出撤销指定缴税账户申请并由乙方通知丙方废止原协议;需办理重新开户手续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重新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因纳税人擅自更改缴税账户造成税款无法扣缴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其缴税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扣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视为逾期缴纳税款,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扣税成功后,乙方应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凭证。
六、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七、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才对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扣款。若丙方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者丙方收到乙方扣款信息但对甲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或不按乙方给定数额进行了扣款,以及其他因丙方过失致使甲方被错误扣款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八、各方如无疑义,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提出变更事项,乙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协议方。如因甲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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