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37号令)和《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电20**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制度,不分解到各镇街(园区),统筹规划和用地布局;
(三)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用地指标按控制比例依序使用,用完即止,项目跟指标走。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分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和三项指标总量控制:
一是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将项目分为配置指标项目和机动指标项目。配置指标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机动指标项目为新增“三重”项目。
二是三项指标总量控制:按新增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和未利用地三项指标总量控制,单项指标均不能突破省年度下达的指标数。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实行集中预报、统筹使用、年末调整、单独项目申报制度。
(一)集中预报。每年11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下一年度需要解决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台帐,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初步分解方案,具体负责审核拟用地项目的土地规划情况及用地控制指标情况(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负责审核重点项目基本情况、立项级别,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用地安排次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新引进内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外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外资企业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情况。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各镇街(园区)负责审核本镇街(园区)下年度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统筹安排。每年1月至2月,在省预下达年度计划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重点办汇总并经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年度重点项目和相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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