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宝代理合同
怡宝桶装水购销合同(客户编号:)购方:隆氏(株式)集团--有限分公司(下称甲方)供方: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怡宝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一、产品、规格及价格二、结算方式水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桶元。每月20号之前结清上月水款。甲方保证每月用水量50桶以上。
三、送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在甲方预订后1个工作日内送到,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送到。如没有准时送到,甲方有权扣取当月月结,金额20%作为补偿.(注:乙方在当月超迟送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不遵守履行合同的任何条例。)四、产品包装物(下称为空桶)属回收循环多次使用,空桶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空桶作其它用途使用,如造成空桶损坏、遗失、污染的,甲方须按50元/个赔偿。
五、乙方首次提供:甲方当月总货量50%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乙方实际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空桶数量以乙方所持送水卡上确认的“欠桶量”为准。
六、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属怡宝桶装水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提,经国家部门质检确认后,并非甲方问题的,乙方或供货方,首先即时处理甲方客户问题与赔偿甲方一个月的进货月结金额作为补偿,(以上月结金额为准)’七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只饮用乙方所提供送到的桶装水,如甲
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近三个月内进货月结金额给乙方作为补偿,与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隆氏(株式)集团—有限分公司乙方(盖章):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恒信路信和街10号1208室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篇二:送水协议
送水协议甲方:清华科技园区物业服务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价格1、在合同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代理的怡宝、益力、农夫、叶之泉桶装饮用水。如有价格调整需出具润兴(桶装水)连锁配送有限公司的调价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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