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党委、乡镇党委、党总支和农村党支部执行3年任期,大中型企业党委执行4年任期,其它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2年任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就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在市委批复同意召开代表大会后,各基层党委要做好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
(1)召开党(总)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安排代表选举产生事宜。
(2)选举单位的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3)代表名额的分配。基层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1)选举单位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并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员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选举单位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并写出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5)党委对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进行批复。
:合同制工作()中的正式党员,只要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因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或其它原因将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由于其正式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所以可以被提名为原单位选举时的代表候选人,但若不能按期回来参加党代会,一般以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为好。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不能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具备代表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基层党代会的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
基本程序是:上报召开会议请示――上报人事安排请示――选举产生代表――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正式大会开幕式――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工作报告――党员代表审议报告――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闭幕式举行新的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会议。全体会议,――向市委报告选举结果――材料归档。
召开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选举时有选举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党代会和委员会的选举,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任期,随着会议的结束也完成了历史使命,日常工作由他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主持。所以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由它产生的党的委员会按“届排列。而人代会的代表有任期规定,因此人代会按“届排列,任期内召开的每次会议按“次计算。
。如: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次代表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组成,主席团组成人员一般由党的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成员,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负责人即有代表性的其它人员组成。
:选票上候选人的顺序按姓氏笔划排列。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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