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行政组织法
一、概念
对行政组织的编制、设立、授权、运作程序以及其内部工作人员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行政法组成部分。
二、行政法律关系
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法主体即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主体模型: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相对人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委托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模型:
行政主体权利(力)
(行政法)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指
相对人义务向的对象)
三、行政组织法体系
(一)编制法
(二)公务员法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
四、行政机关
(一)性质、特征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18项,县级以上地方10项,乡镇7项
、变更、撤销程序:总理—全国人大(闭会时,人大常委会)地方:本级政府——国务院——本级人大备案
: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全体会议制,双重从属制等
(二)分类
(三)职责、职权、管理手段
:1)国家安全;2)社会秩序;3)经济发展;4)文化进步;5)社会保障和福利;6)生活和生态环境
:1)行政立法权;2)命令权;3)处理权;4)监督权;5)裁决权;6)强制权;7)处罚权等。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2)编制和制定规划、计划;3)设定和实施许可;4)税费财产的征收、征用和资助;5)调查、统计和经济、社会信息发布;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强制措施;8)行政制裁;9)行政合同;10)行政指导;11)行政帮助、救济等
(四)体系
中央——部门——一般——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注意)
五、其他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常设授权
(二)临时授权
(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四)行政委托
六、国家公务员
七、相对人
(一)分类
(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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