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威还是立信——商鞅徙木立信再评价
“徙木立信”要建立的不仅是诚信,而是威信。对于管理者而言,必须认识到立威不等于立信,诚信建设才可起步。
信用在一个社会中是十分重要的。孔子曾经有过“民无信不立”的断言,而商鞅“徙木立信”就是一个“立信”的经典例子。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的这个故事很简单:商鞅在制定了变法新令后,恐民众“打酱油”,于是采用了这样一个特殊手段。“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这里的“不欺”,固然有讲诚信守承诺的含义,所以,从悬赏角度称之为“徙木立信”并无大错。但是,如果认为这种手段可以建立起信任关系,就有点变味;如果把它作为中国古代政府守信的典范,则是重口味了。因为商鞅要建立的不是一般的诚信,而是威信。
“威信”作为复合词,必须考虑“威”的义项,且以威为主。商鞅“恐民之不信”,是担心民众不相信政府法令的有效性;给徙木者悬赏且兑现,所表明的“不欺”,是宣告政府变法的决心和气魄。所以,其意义在于立威,而不是单纯讲信。以“十金”作为搬动一根木头的报酬已经超出常理,无人敢搬的原因在于不合市价,不知背后有何猫腻;所以要再增加到离谱的“五十金”,直到能够吸引别人作出冒险为止。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我们不妨推演一下:如果五十金依然没人搬,商鞅有可能继续往上加价。反正,要一直加到能够刺激有人出头为止。而这种离谱的加码,一方面是宣告政府说话算数,另一方面是宣告不管政府行为多么不可思议也必须服从。其隐含的台词是:即便政府“躲猫猫”,民众也不能“打酱油”。其实,这种以悬赏表示威权的方式,历史上有多人做过。例如吕不韦、刘安等人都曾经以“一字千金”或者“一字百金”的方式抬高自己“专著”的地位,其立威的用意更加明显,而同立信渐行渐远。
同商鞅较真,是为了使我们今天更清楚地看到诚信建设中的某些偏失。尤其当今依然有不少人偏爱商鞅,以立信为名,以立威为实,更需要反省。
首先,管理活动中的诚信,确实需要做到令行禁止,但令行禁止不等于诚信。商鞅徙木立信,目的在于让民众无条件地相信政府法令。他甚至不允许民众观念的转变。秦国的民众有起初声称法令不便而后来又改口说法令之便者,被商鞅列入“乱化之民”,发配边远地区,“其后民莫敢议令”。无论是国家管理还是
公司经营,只要是用外在压力迫使当事人不得不遵守相关规定(哪怕是出于利诱或者出于威胁的乐于遵守),都不是真正的诚信。诚信是一种信任,而不是一种控制。商鞅式的立信,其要害不在信任而在服从。以此推论,任何对组织成员强化控制的手段,都不可能增进下属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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