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思考题答案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第一,论证国家的起源与组织形式。对法律思想家们而言,国家和法律是一种既定的现象,也是他们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前提。但是,由于城邦的政治关系到公民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与实现,关系到政治权力的分配,一个既定城邦实际所追求的目标决定于在该城邦中拥有决定性发言权并因而构成其制度的人们。在这种意义上,制度就是一个城邦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特别与其中的政权的分配有关。一个城邦与另一个城邦相区别的,以及为其特有的崇高或伟大所系的,正是该城邦的统治制度。因此,最高的政治制度或应该由谁统治的问题是政治哲学的核心论题。
的内容之一,这也是西方古代法律思想的传统。虽然古希腊时期的法律思想家们对于理想政治制度的看法大相径庭,但是对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制度的划分以及评价,反映出对政治制度设计的关注。反过来,这也是与希腊时期城邦国家政制实践上所提供的思想与制度资源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密切相关的。
第二,国家和法律的道德基础。从现象上讲,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设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但是,他们并没有将法律作为天然地具有正当性的社会现象而主张人们去服从,而是认为法律只有具有道德基础才能具有正当性。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实现个人的善德。而公民生活在国家中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只满足于物质的城邦只能是‘猪的城邦’。国家和法律的道德基础是正义,而确定正义的基础含义与原则就成为古希腊人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
第三,哲学上的自然主义倾向与法哲学上的自然法思想。古希腊哲学是一种自然哲学,这种自然哲学思想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就是倡导自然法。自然法学说是在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中才确立起来的,然面,提倡“与自然相一致的和谐生活”则反映在其他思想家的思想中。这既反映在国家的政制设计上,也反映在正义观上。当然,何为自然的原则?自然的要求是什么?对这些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等级制度是自然合理的,符合正义的;而芝诺则认为上帝赋予每一个人同样的理性,因此,他们原本是彼此平等的。从“自然”之中发现人类社会现象的组织原则,成为西方古代思想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从方法论上,更高的法(自然法)成为指导和评价人定法的依据,使人定法之上存在着一个更高的道德权威,这种二元论思想被近代和现代自然法学说继承了下来。
第四,民主与自由思想。民主与自由是古希腊法律思想家们在论述国家与法律现象时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例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一城邦的公民”。这一思想反映了“公民是城邦的主人”的思想。而‘公民轮流地统治或被统治”这种“轮番为治”。当然,“主人”一词的意思是,公民是一切非公民——农奴、奴隶、外邦人等的“主人”。而且,亚里士多德还提出“公民都应该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做[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8月第1版,第276页]这些思想是古希腊人的政治实践的反映,也是他们在考察政治制度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贵族派的主张,还是民主派的主张都可以自由发表,政治法律问题也可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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