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司法制度
第四章新加坡法律制度第一节新加坡简介一、国名、国旗和国徽新加坡是一个城市载,公元1150年左右,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王国王子(般+木)那乘船到达此岛,看见一头黑兽,当地人告知为狮子,遂有“狮城”之称。新加坡是梵语“狮城”之谐音,由于当地居民受印度文化影响较深,喜欢用梵语作为地名。而狮子具有勇猛、雄健的特征,故以此作为地名是很自然的事。过去华侨多称其为“息辣”,即马来语“海峡”的意思,也有因其小而将之称为星洲、星岛的。新加坡的主要标志与象征、鱼尾狮塑像。新加坡共和国:(英语:RepublicofSingapore,马来语:RepublikSingapura,泰米尔语:[音:CingkappūrKudiyarasu]),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该国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其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相隔,北面有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隔,并以长堤相连于新马两岸之间。新加坡的国土除了本岛之外,还包括周围数岛。独立日:8月9日(1965年)国旗:由上红下白两个相等的横长方形组成,长与宽之比为3∶2。左上角有一弯白色新月和五颗白色五角星。红色代表人类的平等,白色象征纯洁和美德;新月象征国家,五颗星代表、进步、正义和平等的思想。新月和五颗星的组合紧密而有序,象征着新加坡人民的团结和互助的精神。国徽:由盾徽、狮子、老虎等图案组成。红色的盾面上镶有白色的新月和五角星,其寓意与国旗相同。红盾左侧是一头狮子,这是新加坡的象征,新加坡在马来语中是“狮子城”的意思;右侧是一只老虎,象征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历
史上的联系。红盾下方为金色的棕榈枝叶,底部的蓝色饰带上用马来文写着“前进吧,新加坡!”二、历史新加坡早期主要有马来人居住,其最早的文献记载源自公元3世纪的中国。公元14世纪,明朝把新加坡称作“淡马锡”(爪哇语:Temasek)。1819年1月29日英国不列颠东印度公司雇员斯坦福·莱佛士登陆新加坡,并开始管辖该地区,1824年新加坡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最初隶属于英属印度殖民当局管辖,1867年升格为,和槟城、并列一个辖区,受英国直接统治。1941年时期,新加坡被日本占领达3年6个月,取“昭和年间所得之南地”改称“昭南特别市”(其中“昭南”一词亦可指作南方之光)。1945年8月,英国重新管辖新加坡,并恢复其名为“Singapore”。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地位。1963年,新加坡连同当时的马来亚联邦、砂拉越以及北婆罗洲(现沙巴)共组成立马来西亚联邦,从而完全脱离英国统治。1965年8月9日,李光耀由于和当时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权力分配上意见不合,新加坡被马来西亚逐出联邦,被迫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进入1970年代以后,虽然新加坡在政治上的自由空间逐渐被压制,经济上却取得高速发展,很快成为东南亚重要的金融和转口贸易中心,成为当时的“亚洲四小龙”之一。与此同时,新加坡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住房、教育、交通等问题都得到解决。1990年,在李光耀宣布卸任总理职位时,新加坡已经成为区内乃至整个亚洲经济发展的楷模。在其第二任总理吴作栋的带领下,这个东南亚小国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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