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制度(一)
.
1
政治制度:
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任命;可审查政府行使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以及调查贪污案件。
总统顾问理事会受委向总统提供咨询与建议。总统在行使某些职权,如主要公务员任命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
议会称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
李刚说,根据新加坡规定,外来务工者持就业准证须拥有大专文凭,薪水2500元以上。他持的是就业准证,可他没有大专文凭,薪水也没有2500元以上,不知如何办了此证。这都是黑心中介钻了新加坡劳工法规空子搞的鬼。
.
2
经济制度
新加坡的传统经济以商业为主,包括转口贸易、加工出口、航运等。独立后,政府坚持自由经济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发展多样化经济。八十年代初开始,加速发展资本密集、高增值的新兴工业,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力求以最优越的商业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不断提高产业结构,90年代尤为重视信息产业,已投资在全岛兴建“新加坡综合网”。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大力推行“区域化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向海外投资,积极开展在国外的经济活动。
经济以五大部门为主:商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和通讯业。工业主要以炼油、石油化工、修造船为主,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到1%,主要有家禽饲养和水产业。粮食全部靠进口,蔬菜自产仅占5%,绝大部分从马来西亚、中国、印尼和澳大利亚进口。旅游业是主要外汇收入来源之一。
货币名称:新加坡元(简称新元)
.
3
外交制度
立足东盟,将维护东盟团结与合作、推动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放在外交工作的重要地位;
面向亚洲,注重发展与亚洲国家特别是中、日、韩、印度等衡”政策,积极开展经济外交。
.
4
法律制度
新加坡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英国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的,这包括了英法。所以,新加坡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原理、法理学、法律组织的结构、法律门类的原则及法庭程序等都和英国的相似。
马来语是新加坡的国语,但英语是新加坡的行政语言,也是法庭和法律服务界所采用的语言。
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之后,仍旧施行英国法。新加坡的制定法,特别是《民事法令》第5条允许接纳英国的商业法和贸易法。
1993年,新加坡国会施行《英国法适用法令》,此法令明确地限定英国法在新加坡的实施。
.
5
其他的法律渊源
除了英国法之外,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也采纳其他国家的法律,如新加坡的刑法、证据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主要是取自印度;新加坡的土地注册制度是模仿澳大利亚的土地注册制度;新加坡的公司法也是学自澳大利亚。自从新加坡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之后,其法庭订立了数量可观的判例法,即法官造法。
新加坡也具有特别的单行法律治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如回教法治理回教徒的宗教、婚姻、财产继承等事务,并由特设的回教法庭专门地施行回教法。
.
6
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基本上,新加坡施行它所接纳的英国的法律制度。这包括遵循判例的法律原则,即以判例司法:法官在对他审理的案件作出判决时,不只要考虑到判例,即其他法官在已判决的案件中对与此相同或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的判决中所适用的原则,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他受到类似判例的约束,必须接受和遵循判例所规定的原则,不管他个人是否赞同该原则。
.
7
新加坡的律师业
新加坡的律师业是一个统一的专业,即合格律师都兼任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地位,这与英国的律师业不同。在英国,律师不是讼务律师,就是事务律师,各类律师的专业行为都由各个不同的专业团体管制。可见新加坡把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类专业合而为一。新加坡的律师都是新加坡律师公会和新加坡律师协会的会员,其专业行为受到律师公会的管制。新加坡的律师业是一个独立和自主经营的专业。
法院和律师专业组织对律师的专业和纪律要求很高,有犯案记录及专业行为不检的,必须受到律师公会的检举,高等法院可取消或中止违法律师的执照、施予警告等惩罚措施。
.
8
三权分立制度
新加坡的政府施行三权分立制度,即:、、 三权分立的制度。
三权分立有相互检查和平衡各个权利机关的功能,从而制止任何一种权利的滥用。
.
9
一、立法
人民的意愿是国会的基础,国会至上,国会是国家权利的来源。
国会是新加坡主要的立法机关,由民选的国会议员及总统特别委任的非民选的官方议员组成。民选议员有78个民选议席,他们
新加坡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