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分配承诺书
承诺书尊敬的进化镇中心学校领导:我名叫孔吼,男,出生于1983年2月9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属进化镇临江完小教师,现本人自愿申请调入进化镇中心幼儿园工作,并慎重承诺如下:
1、认真积极工作,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
2、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拖沓;
3、调入新工作单位后,不管是否有岗、无岗、高职低聘或落聘,本人均无意见。特此承诺承诺人:20**年8月31日
篇二:承诺书
承诺书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
(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
(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
(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
(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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