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租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兴湖”路换填土方的堆放问题,甲方自愿将位于简阳市三岔镇石河堰村八社的弃土场租用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租金问题
乙方租用甲方的弃土场,,换填土方堆放完后,弃土场的复耕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关于换填土方的计量问题
乙方堆放在甲方弃土场的弃土方量,采用以车为单位,甲乙双方共同计量的方式确定。
三、关于租赁费用的支付问题
乙方租用甲方弃土场的费用采取以下方式支付:乙方一进入弃土场开始堆放弃土,立即支付甲方租赁费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待弃土堆放到一半时,乙方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剩余租赁费则在弃土堆放完毕后半个月内支付。
四、关于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由违约方赔
偿另一方违约损失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弃土场租用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