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娟
经过半年调解,中信国元项目第三次开庭审理。
8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九位投资者联合起诉中信宝友大咖和中信银行,要求对“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查询宝友大咖产品)”未能如期退出承担违约责任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面对五年的长期大额投资和与预期不符的收益,投资人认为,相关机构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失职行为,对产品投资监管不力导致收益大打折扣,致使产品从承诺的12%~23%%,对此,中信宝友大咖难辞其咎。
据《中者了解,目前法院正在对结果进行审理,预计国庆前后下达一审判决。
收益缩水,%
投资人收益缩水是此次开庭审理的主要纠纷点。
在宝友大咖计划中,中信宝友大咖及中信银行的表述为,“国内首个投资于农业加工业的集合资金宝友大咖计划”,而在预期收益款项中,其给出的宝友大咖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23%,%的收益。
这一高收益吸引了投资人的目光。
中信宝友大咖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宝友大咖产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在合同里也有明确表述。由于设立时没有明确的投资项目,因此本宝友大咖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
“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资金宝友大咖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国元一号”)于2009年12月由中信宝友大咖发起成立。该计划预定存续期为5年,共募集人民币4亿元。
2009年12月17日,本案九位原告与中信宝友大咖签署了《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集合资金宝友大咖计划资金宝友大咖合同》及《中信国元农业基金一号资金宝友大咖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并向宝友大咖资金专户转入了相应认购资金。
2010年1月15日,中信国元一号正式成立。其后,中信宝友大咖曾四次向原告分配宝友大咖利益。这部分利益包括赎回和回购两部分。以100万元投资额为例,赎回和回购大概比例为65万元和35万元。至2015年1月15日,宝友大咖计划预定存续期满。但由于宝友大咖财产并未全部变现,根据《宝友大咖合同》的约定,宝友大咖计划存续期自动延长至计划资产全部获得变现之日。
“到今年年初,宝友大咖计划结束,中信宝友大咖只给了我们本金和少量的收益,%结算,%的收益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认为中信宝友大咖存在失职和欺骗的性质。”上述投资人说。
投资者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唐春林则认为,在宝友大咖计划推介过程中,中信宝友大咖通过高额回报,收益稳定,政府担保等口号夸大项目的投资价值,对于不稳定因素和各种风险未进行明确提示或说明,诱使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与中信宝友大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九名投资者最终一纸诉讼将中信宝友大咖和第三方中信银行告上法庭,追究违约责任,%的收益,返还认购费用。
对此,中信宝友大咖回应称,其在宝友大咖计划宣传、认购和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违约的事实,其对投资者进行了回购,将受益权转让给优先级回购人,这也是投资人签字同意的。
各投资者目前都已经足额收回了本金,并获得了相应的投资收益,至于各投资者主张的按照固定利率计算的损失,实际上是要求获得固定的投资收益补偿,这不仅于法无据,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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