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在之美”与“自为之美”
摘要:自在之物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是还没有被认识的世界;自我之物是通过人的主观实践已经被认识了的自在之物。自在之美是客观事物本身的美;自为之美是已经被主观世界认识了的自在之美。自在之美转化为自为之美,必须是通过物自身美的潜能和人自身潜在的审美意识相融合而得到。
关键词:自在之美;自为之美;苏格拉底
“自在之美”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代表对美的看法,即“美是事物本身的美”;“自为之美”则是苏格拉底的观点,他认为“事物适合使用者即美”。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视为本身的美和一个事物适宜于其他事物的美”。自为之美包含着效用的因素,而自在之美则不包含效用,自在之美是绝对的,自为之美是相对的,因为同一个事物可能符合这一种效用。
苏格拉底曾与他的弟子亚里斯提普斯有过一段关于金盾和粪筐怎样才美的对话:
亚里斯提普斯:那么,粪筐能说是美的吗?
苏格拉底:当然,如果粪筐适用而金盾不适用。
亚:你是否说,同一事物既是美的又是丑的?
苏:当然,而且同一事物也可以同时既是善的又是恶的,例如对饥饿的人是好的,对发烧的人却是坏的。因为任何一个东西如果它能很好的实现它共用的方面,它就同时是善并且美的,否则它就同时既是恶的又是丑的。
由这段对话可以看出,苏格拉底认为金盾和粪筐的美不在于他们自身的属性,而在于他们的用途,在于他们对于使用者的帮助。金盾虽然珍贵华美,但它并不适合抵御敌人,它就是丑的。粪筐虽然粗鄙普通,但是它非常实用,那么它就是美的。苏格拉底的观点即是“实用决定一切”。事物是否美,关键要看它是否能给人带来效用以及带来多大的效用。“自为之美”变成了一种相对的美,以人的主观意识所转变,而“自在之美”则保持客观独立,是客观世界存在的单一实体,它接受认识但不为其改变。美一定有规则,那就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在之美,然而美要合乎人的满意度,那就是实践意义上的自为之美。
“自在之美”是一种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审美对象,它以一种抽象的形式存在审美客体体内,存在的只是美的“潜能”,该种“潜能”尚未得以挖掘和充分的展现;“自为之美”即为人所认识的美,是一种明朗的现实形式,是美的潜能同人自身被激活的潜在的审美意识和机能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的一种实在美,它是人类客观的实践活动的产物。“自在之美”居前,是产生“自为之美”
的物质基础,而后者则是前者的进一步升华,是“美”这种物质的最终代表。
从“自在之美”成功升华至“自为之美”,需要审美主体的客观实践。由此我们看到人的价值由此体现出来。苏格拉底作为人文主义的代表,他强调人们应该认识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和“认识你自己”,“认识你自己”并不是认识人的外貌和躯体,而是人的灵魂,认识灵魂就是认识理性,“认识你自己”体现了苏格拉底对理性的尊崇,对思想自由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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