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试行)
一九八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石油库安全用电,防止发生电气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
全,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石油库用电的区域划分、电气设计、安装和运行管
理。
本规定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结合石油库的特点而制定的专业规
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限
本规定的解释权限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
第二章用电区域划分
石油库内的生产、生活场所,技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划分为三个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
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
火灾危险区域--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
一般用电区域--除上述二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
石油库经营的汽油、溶剂油、煤油、35号柴油等挥发出来的气体属于Ⅱ类
(工厂爆炸性气体、蒸汽)危险源。按其在生产作业区出现和积聚形成爆炸性气
体混合物的可行性,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1-1级区域(简称1区)
1-2级区域(简称2区)
石油库各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见以下分示意图,长度单位为米。示意图的图
例如下:
泵房、罐桶间和室内卧式钢罐(组)等。其区域范围的划分见
示意图一。
油罐车库、含油污水泵房及处理间、油样间、桶装库房等,室
内划为2区;当室外通风情况不良时,其区域范围见示意图二。
当室外通风情况良好时,室外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室内仍为2区)。
泵站(亭)、桶装库棚、用煤油洗桶的洗桶棚,其区域范围见
示意图三。
灌桶棚(亭)、卧式钢罐棚等,其区域划分见示意图四。
铁路槽车装卸油场地和汽车装卸油场地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
图五。
一、水平方向: 二、垂直方向
注:油口半径r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0区半径R0=r+ 向下直到地面。
1区半径R1=r+
2区半径R2=r+15
有棚的铁路槽车装卸油场地和有棚的汽车罐车装卸油场地,其区
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六。
一、水平方向: 二、垂直方向:
注:油口半径r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0区半径R0=r+ 向下直到地面。
1区半径R1=r+
2区半径R2=r+15
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图七。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
呼吸阀半径r,罐体半径R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0区半径R0=r+ 向下直到地面。
1区半径R1=r+
2区半径R2=r+3
内浮顶钢油罐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图八。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
2区半径R2=R+3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注:量油孔平时处于密封状态向下直到地面。
视为2区
浮顶钢罐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图九。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
2区半径R2=R+3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注:量油孔平时处于密封状态向下直到地面。
视为2区。
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通道等,其区域围的划分见示意
图十。
水平方向:
注:本图所示附件室危险
0区半径R0=r+ 区域,为附件室防护盖开启时
1区半径R1=r+3 的状况。其2区范围水平方向
R2=r+,垂直方向向上
,向下直到地面(图
上未绘出)。当附件室防护盖
关闭时,外部R2=r+3及高
3米的空间范围为2区。
排风管管口、真空泵排气口、真空罐排气口、消气器等管口均
按释放源来划分区域范围,见示意图十一。
洞库的呼吸管管口,其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示意图七(视为呼吸阀释放
源)。
管道泵,明敷管道的附件(法兰、阀门、恒流阀、仪表等),
其区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十二。
R2--以法兰结合面外缘上任意一点为圆心的2区半径(水平方向)
洞库的罐室、阀室为1区;操作间、通道为2区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建筑物的区域等级划分见下表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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