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Legalinstrumentswritingcurriculum课程编码:013A1150学时:36学分:2.0一、课程教学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法律文书写作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
二是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
三是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学生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
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学生的主要内容。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在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和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四、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总学时数:36)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36学时,包括指导学生写作练习的学时。
第1章总论(4学时)1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A)12法律文书的沿革(B)3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A)4法律文书的作用(B)5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A)第2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5学时)1概述(A)2立案、破案文书(C)3强制措施文书(C)4延长羁押期限文书(C)5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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