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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继承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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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C++继承机制
继承
继承是类与类之间的一种关系
定义:“类B继承类A”,或者说“类A派生类B”
类B中除了自己定义的成员之外,还自动包括了类A中定义的数据成员与成员函数,这些自动继承下来的成员称为类B的继承成员。
一、继承的语法
1、class 派生类名: 基类类名表{
public: 公有成员说明列表;
protected: 受保护成员说明列表;
private: 私有成员说明列表;
};
其中基类类名表的格式为:
access 基类类名1, ……, access 基类类名n
access为继承访问控制符,规定了派生类对基类的继承方式,可为public,private或者protected,继承访问控制符可省略,此时认为为private
在protected后定义的是保护段,其中的数据成员或成员函数称为受保护成员:具有公有成员与私有成员的双重角色。
2、一个类的受保护成员,对于其子孙类(派生类)的成员函数来说是公有的,对类本身及后代类之外定义的其他函数则是私有成员。
3、派生类可以重新定义基类的成员函数,覆盖基类的同名函数

二、继承访问控制规则
公有继承(公有派生)、私有继承、保护
继承访问控制
基类成员访问控制
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控制
public
public
public
protected
protected
private
不可访问
protected
public
protected
protected
protected
private
不可访问
private
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private
private
不可访问
派生类对象的存储组织
派生类的对象不仅存放了在派生类中定义的非静态数据成员,而且也存放了从基类中继承下来的非静态数据成员。
类型兼容性

类型的赋值兼容性规则:
1) 允许将后代类的对象赋值给祖先类,但反之不成立。
例:BASE obj1;
Y1 obj2;
obj1 = obj2 ; // 把obj2中基类部分的内容赋给obj1
obj2 = obj1 ;
但此规则只适用于公有派生,只有公有派生类才能兼容基类类型
2) 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也可指向公有派生类对象

与赋值运算类型兼容性相同
A* p=q;//初始化
A*p;
P=q; //赋值
继承与构造函数、析构函数
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的调用次序
1. 构造函数的调用次序
在创建一个派生类的对象时先调用其基类的构造函数再调用本类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最后才调用本类的构造函数
2. 析构函数的调用次序先调用本类的析构函数再调用本类对象成员的析构函数
最后才调用其基类的析构函数
向基类构造函数传递实际参数
给基类构造函数传递实际参数是通过向派生类构造函数传递实际参数以及初始化列表来间接实现传递的。带初始化列表的派生类构造函数的一般形式
派生类名( 参数表) : 基类名( 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参数表)
{
//派生类构造函数体
}
多重继承
多重继承
多重继承: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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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