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新一轮国家规划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皖水基便函〔2012〕86号)及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1〕2029号)精神,现将我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绩效评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石岭水库位于石台县小河镇樟村村,,总库容320万m3,其中兴利库容180万m3,灌溉面积460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和养殖的小(一)型水库。原枢纽工程由大坝(主坝和副坝)、溢洪道和放水隧洞等部分组成。
我局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于2008年3月开始进行石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了地质勘察及土工试验,委托池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大坝安全复核与评价,编制了水库大坝各项安全评价报告。2008年11月7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在石台县对石岭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结论为大坝属三类坝。
2010年6月,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市水务局于9月14日在石台县组织召开了《安徽省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并于2010年9月28日,以池水务计[2010]56号文批复同意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为:(1)大坝坝坡整治及加固处理;(2)溢洪道加固处理;(3)输水隧洞
加固;(4)改建进库防汛道路及坝顶道路;(5)改建管理房及,配置必要的管理设施。
二、绩效评价基本结论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并且落实了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参建各方各履其职,各行其责。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我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2007]518号)精神,经县政府和市水务局批准,组建成立了“石台县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同时我局还加强对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前,成立了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现场管理机构常驻工地。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后,我局于2010年9月29日向市水务局上报了《关于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的报告》(石水[2010]90号),委托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已于2008年9月打捆招标完毕,由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建设监理。
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石台县石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皖水招公告[2010] 515 号),11月4日开标,共有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施工单位(其中壹级资质施工企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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