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办理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以下简称雇主)应聘从事劳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甲方根据与雇主签订的《外地雇员输入/续期申请之提供劳务合同》,给予办理乙方前往雇主劳务的有关手续。乙方自愿以劳务方式接受雇主的聘用,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
二、乙方与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建立雇佣关系。乙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约。
三、乙方必须具备受聘于雇主所要求的合格技术条件,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女性劳务人员临赴澳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四、甲方派遣乙方作为赴澳劳务,从事工作,工作期限至年月日。
第二章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一、乙方与澳门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薪金为:每月(澳门元)或每天(澳门元)、或件工(澳门元)。
二、乙方的工作报酬由雇主每月或每半月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除上述薪酬外,乙方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
四、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超时工作,甲方须督促雇主按澳门现行劳工法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五、乙方人员享有澳门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乙方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六天有薪年假。
七、甲方与雇主协商负责为乙方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澳门特区政府有关规定,或参照澳门的同业劳务人员的住宿条件。
八、甲方协商雇主为乙方提供职业意外和职业疾病的医疗保障。
九、甲方责成其在澳职业介绍所为乙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工作时间之外的在澳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保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澳门元。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赴澳门手续,确保乙方如期抵澳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赴澳应聘提供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接受乙方委托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和提供服务。
(三)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不超过其合同工资总额12.5%的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进行管理、服务,不得以其它名义向劳务人员征收额外费用。为保证乙方履约,甲方可要求乙方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四)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发生纠纷时协助乙方根据合同及澳门特区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因雇主原因,导致劳务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应负责依法妥善安置其在澳转工或返回内地。对返回内地的劳务人员,甲方应依据合同实际执行时间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对劳务人员因此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交涉,并协助其获得合法赔偿。如属甲方原因导致劳务人员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方应依据合同实际执行时
间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和按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各项赴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一)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赴澳门手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必须无犯罪记录。
(二)乙方在澳期间,应遵守内地和澳门的法律,不得参与与劳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乙方在澳门履约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务人员管理守则和涉外人员条例,遵守雇主订立的制度及工作安排,自觉听从甲方驻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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