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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民医院医疗制度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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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首诊、首科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是指首次接诊病员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要对病员进行诊断、治疗、住院、转科,以及出院随诊全面负责,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示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自行联系,不得推诿病员;如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住院或入观察室,并口头与接收医生交代清楚,不得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生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好转后转入它科,如首诊接诊的病员经检查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门诊病历,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进行诊断及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诊医生的工作才算终结。如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院领导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生承担责任。
二、入院后,按入院证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等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三、入院后接诊医生,即为首诊医生,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书写病历等工作,若该病员所住病床不属首诊医生所应管的床位,要待交接班后,首诊医生的工作才算完结。病员入院后首诊医生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亦应写出病历(入院8小时以上,不足24小时应书写首次入院记录,24小时以上的应书写入院记录)。填会诊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生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生的工作才算完结。如会诊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由医务科或院领导会诊,根据会诊意见而定住何科。
三级查房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含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新入院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查房,住院医师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护士长参加,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对所查的病人应负责报告病情及治疗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所查的病人以及经治医师的处理方案,应作出肯定性的指示和提出意见,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做好记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危重病人应进行重点查房,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主治医师指导并帮助住院医师进行抢救,必要时可请主任(副主任)医师共同诊治。
四、查房的内容及范围: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主要是解决本科的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下级医师所开的医嘱、病历书写及护理质量,以及对实习医生、进修医生和本科下级医师进行带教等。
2、主治医师查房主要是对所分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尤其是对新入院的、危重的、诊断不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检查或抽查有关医嘱及病历,补充、修改和纠正下级医师的诊断、治疗及手术方案;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主要是对本人所管的全部病人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的查房,对危重的、疑难、手术后病人应进行重点巡视,对新入院的病人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各种化验,辅助检查的结果,及时补充修改诊断和治疗方案,检查当天的医嘱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上级医师的指示等。
4、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跟随住院医师一起查房。
5、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护理质量、研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以及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的护理计划落实情况,并结合实际进行带教。
五、院领导及医务科、护理部,每周选定一个科查房一次。检查了解对病人的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解决。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的范围
1、危重病人入院1周内未明确诊断的患者;
2、入院诊断为“XX病待查”,入院2周内未明确诊断的患者;
3、治疗效果不确切,预后不佳的患者;
4、手术难度大,风险极高的患者。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务科、业务副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为本科全体医师、护士长及专业护士。与该疾病相关的其它科室医护人员也可参加。
四、疑难病例讨论的内容由主管医师在讨论现场详细记录在科室建立的疑难病例讨论本上。经整理后按讨论综合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将讨论结果,进一步的诊治意见,需患者或家属配合的事项等告知病人或家属,取得病人家属意见后方可实施。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需在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全体医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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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