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入党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
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学习成绩合格;
3、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三项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80%,并且在上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5、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故缺席或请假校、班团组织生活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
6、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称号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优先推荐;在学校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7、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可额外考虑;
8、每次推优人员不超过各支部团员的4%。
二、推优时间及程序
1、由各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意见后,在支部成员讨论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各班召开支部大会须邀请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否则推优无效。
3、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
4、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根据《优秀团员
团员推优入党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