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消费税简介
第一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消费税税率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消费税其他方面的税务筹划
消费税概述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税目:14个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税目
税率(税额)
税目
税率(税额)
3%
香烟
56%(150元/箱
香烟
36%(150元/箱)
汽油等
/升
雪茄烟
36%
柴油等
烟丝
30%
3%、 10%
粮食、薯类白酒
20%()
1%----40%
黄酒
240元/吨
5%
啤酒
250 / 220元/吨
其他酒
1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酒精
5%
十一、高档手表
20%
30%
十二、游艇
10%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焰火
15%
十四、实木地板
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从价定率法:计税依据为销售额,税率为比例税率,适用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法: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税率为定额税率,适用黄酒、啤酒、各种成品油(汽油、柴油等)。
复合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结合,适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四、消费税特点:
。
。
、差别性。
。
。
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 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
(1)销售额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般情况下,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致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该化妆品生产企业10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l)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 l+17%)=34( 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x30%=( 万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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