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介绍了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共四节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例题·多选题】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包括( )。
『正确答案』BD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例题·单选题】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 )。
D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
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 1.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2.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此外,还有扣除法和抵税法。
一、免税法
(一)全额免税法:
【例题】A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万~80万元,税率为35%;81万~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1)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
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
税,应征所得税额为:
60×30%+10×35%=(万元)
(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
30×30%=9万元
(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9=(万元)
(二)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
【例题】在上例中,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时,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1)A国采用累进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只对其国内所得征税,但要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考虑,以确定其国内所得适用的税率。应征所得税额为:
【答案】
[60×30%+(80-60)×35%+(100-80)×40%]×70/100=(万元)
(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
30×30%=9万元
(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9=(万元)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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