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断路作业的管理,明确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作业要求及相关票证的办理要求,确保断路作业不对公司交通秩序及生产秩序带来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的断路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 182
《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定义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作业组织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涉及动土、吊装等危险作业时,还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断路作业必须及时告知厂调断路作业是否影响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由厂调及时告知车间、消防队等各单位,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不受影响。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作业交通警示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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