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整改报告
篇一:内部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规定集团各部室、各成员企业:为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审计效能,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认真落实,切实提高审计效能,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监审部负责所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跟踪落实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检查、督办、复核认定及评价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应及时做出书面说明,报请集团公司监审部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暂缓整改。
第六条需要实施后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审计资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凡被审计单位在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集团公司监审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审计建
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监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整改报告,通过检查、复核,认定其对重要审计事项已落实的,该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才能关闭。确有必要时,可实施后续审计,或者作为被审计单位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九条重要审计事项已具备整改条件,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集团公司监审部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适时安排后续跟踪审计。
第十条后续跟踪审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审计批露的问题和审计建议的重要性;(二)纠正措施的复杂性;(三)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和成本;(四)纠正措施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五)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监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书面报告,在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思路和重点,编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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