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JDAZ07-10-28
甲方:重庆波特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华川油建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名称:撬装、管线安装合同。
工程地点:甲方的生产场地。
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完工期限:2008-04-28
安装工程总价格:贰佰伍拾贰万元整
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第2期:甲方在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贰拾伍万贰仟元整;
第4期:在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40%,即壹佰万捌仟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贰拾伍万贰仟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贰拾伍万贰仟元整。
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违约罚款,%计算,即贰仟伍佰贰拾元整。
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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