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设备配置
甲方将日立70型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人员 1 名,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时间自 2011 年 8 月 6 日至 2013 年 8 月 5 日止。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壹万捌仟元整(¥:),破碎每小时另加100元。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托欠。如乙方逾期未付全额租金,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或调离设备离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以现金方式付款给甲方,甲方不负责提供发票。机械租金不包含税费等。
4、机械租赁不足一月按月租金计算,如需续租,以上述约定为准则。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2、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3、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地停工,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要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五、乙方负责和权利
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和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提供挖掘机燃料,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每月必须给甲方设备 3 天时间作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
4、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260 小时,如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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