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遵守作息时间,不白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理。
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理。
严禁任何人向窗外抛杂物或泼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罚款,希各班组长严格管好组内人员。
宿舍卫生包干由寝室长负责安排室内全体员工轮流进行(每日一人)。
职工家属、亲戚来探视应经项目部允许方能留宿,非本处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严禁男女混宿。
宿舍卫生包干标准:五线一方二清洁。要求:室内挂放物品毛巾、脸盆、被子、杯子、鞋子一条线;杂品入柜;起床后被子叠方正;二清洁即做到门窗每天擦洗一遍,做到窗明地净,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入垃圾箱),室内外无积水、无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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