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_文明施工责任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派我站为
工程安全监督员,并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安全审查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安全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自治区级示范、自治区级标准化、市级文明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计划)
2、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拖欠。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市级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拨付时间。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新入场工人(或新进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
整改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
8、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2、施工围挡:施工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城市建成区内应使用蓝色或蓝白相间的钢制彩板围挡,并砌筑基座,;围挡必须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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