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柔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9月在新乡市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三、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16项):
男、女子甲组8项(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男子甲组(4项):
66kg、73kg、81kg、+90kg
2、女子甲组(4项):
48kg、56kg、68kg、+78kg
男、女子乙组8项(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甲子乙组(4项):
55kg、63kg、78kg、+90kg
4、女子乙组(4项):
48kg、55kg、65kg、+78kg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男、女运动员每每级别限报2人。
(二)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赛前须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四)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交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手续。否则,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及改项。确认后如不参加,以弃权论处。
(六)各级别报名不足3个队,不再进行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前运动员必须交验新乡市第九届运动会参赛证,接受裁判员检查,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如某个项目弃权,则不能参加当天任何项目的比赛。
(四)凡拒绝竞赛资格检查,有意延误比赛的运动员,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并按《新乡市体育竞赛纪律有关规定》处罚。
(五)比赛期间,如对竞赛资格、比赛成绩等有异议,需按有关申诉程序并交纳500元的申诉费。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计分从高分计起。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会议
(一)各县(市)区于5月30日上午、6月2日上午、6月4日上午按规定时间内分别在新乡市体育局竞训科统一报名。报名时,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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