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务案件精细化审理的思考
税务稽查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含检查、审理、执行、结案等工作环节,其中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税务稽查审理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取得的稽查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法判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何种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加强税务稽查精细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税务稽查职能充分发挥,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减少行政复议、诉讼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为构建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稽查办案管理模式,稽查局内部设立了四个职能科室,即综合科、审理科、检查科、执行科,使得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专业化。其中,审理科主要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及二级审理的初审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审理科认真落实“五步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岗位工作标准,推行层级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有效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通过采取上述举措,近年来审理科共审结案件520件,发挥了税务稽查审理的作用,税务稽查审理质量逐步提升,为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组织了一次案件质量“回头看”,对前两年查结立案的案件进行了“再审理”,发现当前审理等环节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准确性。税务稽查审理大部分是对纸质报告进行审理,依据稽查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由于缺乏与纳税人直接沟通,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工作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案情的描述、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2、审理报告程式化,不能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而审理报告格式固定,对于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审理环节只能用“所查违法事实清楚,数据计算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妥当”等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而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却难以反映。
3、对法律边缘性的问题缺少探讨解决机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边缘性的问题,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各方认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统一,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等级不同、内容冲突。(2)立法的原则性与执法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差异。即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都是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的,对于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难以面面俱到的予以规范。(3)审理人员与税务稽查人员存在个体理解差异。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变化,各种经济现象错综复杂,人们的知识结构、理解程度有所不同,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意见难于统一。
4、对同类案件缺乏归纳、总结,规范指导作用不够。当前工作中,税务稽查审理对于税务稽查案件的把关意识较重,审理人员将过多的精力集中在个案审理上,对于某类案件缺乏归纳、总结、分析,未形成相应的指导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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