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
第一章合同法导论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和性质的法理分析
(一)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民法上的合同、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国家法上的合同。
2、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二)合同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不同
二、案例分析
案例1、1996年7月原告梁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刘某相识,双方开始建立恋爱关系。1997年12月双方协商后开始对被告朱某所有的、两被告共同居住使用的、坐落于某市三元区工业中路159号的房屋一套进行装修,至1998年6月左右结束。装修期间因雇佣工人、购买材料等共计花费23000元左右,其中包括原告诉请主张的18158元支出。此后,原告梁某与被告刘某终止了恋爱关系。原告梁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刘某建立恋爱关系后,由于两被告许诺将被告朱某所有的、坐落于三元区工业中路159号的住房一套,作为二人今后结婚用房,故原告在未与被告刘某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1997年底至1998年8月出资23000元装修该房。后被告刘某终止了与原告的恋爱关系,故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其有证据证实的装修出资款18158元。被告朱某、刘某共同答辩称:装修房屋是事实,但装修的目的只是改善居住环境,而非为刘某结婚之用。装修出资皆系两被告筹措,原告仅是受两被告之托经手购买材料、雇请工人。即使装修系原告出资,也是其自愿的赠与,无权要求返还。刘某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裁决驳回。(马强:《论婚约制度及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2003年第1辑第3-4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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