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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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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房地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开发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全程营销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本项目甲方原报建名: ,营销暂定案名: 水蓝郡,中途可以根据实际市场反馈进行更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位置: 房县房陵大道与沿河东路的十字交叉路口,紧邻西河桥头。
1、品牌战略制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战略制定服务。
2、推广策划制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市场定位与产品定位,广告创意设计,推广方案,整体推广策略及后续跟进推广策划的制定与调整。
3、销售代理项目及范围
甲方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由乙方承担全程销售代理, 平方米(不含地下室、车库,以实际完成总建筑面积为准)。
4、销售期限及任务
乙方在代理时间内所完成的销售面积必须达到项目计划销售面积的 90% ,具体分阶段销售任务如下:
1)在甲方取得住宅楼《预售许可证》 4 个月内,乙方销售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楼总销售面积的 30 %。
2)在甲方房屋主体封顶后 3 个月内乙方销售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楼总销售面积的 60 %。
3)在甲方房屋综合验收 8 个月内乙方销售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楼总销售面积的 90 %。
4)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住宅楼销售面积已超过 90% 以上的,销售多少计算多少,清盘时尾盘未售出的房屋由甲方收回处理。
5、楼盘销售价格
1)该项目的住宅部分约定销售基准均价为元/平米;商铺部份约定销售基准均价为元/平米(销售均价=销售总额÷销售总面积)。
2)乙方在不影响楼盘销售工作的前提下,实际销售均价可灵活浮动,销售单价由乙方根据项目开发同期市场的具体情况,向甲方提出建议定价标准,经甲方书面同意,确定销售价格,对实际销售均价高于约定基准均价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5:5 分成。
3)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整体均价不得低于约定的基准均价进行销售,降价必须经甲方同意签批后方可执行。
6、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服务工作。乙方代理期满,未售出的房屋尾盘部分,经甲乙双方清点后,由甲方收回。
第二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一切推广需要的广告发布和物料制作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三条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1、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费计算标准:乙方按住宅楼实际销售总额的1% 收取代理佣金。
2、高于均价的溢价部分,按甲乙双方5:5分成。溢价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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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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