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01
编号
QDYJL-2014-05-06
执行部门
生产部
监督部门
生产办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工厂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章机构设置
第4条工厂厂部、生产车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防火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
第5条工厂厂部主要职责如下。
,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
。
第3章教育与培训
第6条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7条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4章劳动场所安全管理
第8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
第9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0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11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工厂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办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工厂财产损失的,需向其索赔并对其严加处理。
第12条库房要定期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库房内应装置烟雾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
第13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14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厂长审查验收并签字后,才可施工、投产。
第5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第15条各种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16条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
第17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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