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独山港区B23号和B24号多用途码头工程
码头、引桥桩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人:
审批人:
嘉兴港独山港区B23号和B24号多用途码头工程监理部
二O一一年九月
编制及使用说明
1、为了提高水上沉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保证对水上沉桩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现场监理机构对水上沉预质量控制。
3、本细则已包括了水上沉预的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要点和方法与措施。主要是参考《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范》等。
4、在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时,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
5、本细则在运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监理部或公司总公室联系。
6、本细则编写人:朱伯才、夏志明、蒋斌斌、蒋天林;审核人:李峰。
嘉兴港独山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
码头、引桥工程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嘉兴港独山港区,杭州湾北岸,杭州湾跨海大桥与东海大桥之间,西侧为已建的嘉兴港区粮食码头;,码头长度512m,两侧引桥长度分别为:1#,2#;码头:分为8个结构段,宽为42m;排架间距为8m,每榀排架下布置12根B型φ1000PHC管桩,其中3根直桩,9根斜桩;引桥:1#,分6个结构段,引桥宽11m,排架间距20m,每榀排架下设6根C型φ800PHC管桩,布置3对6:1叉桩;2#,分6个结构段, m,排架间距20m,每榀排架下设8根C型φ800PHC管桩,布置4对6:1叉桩。
引桥与陆域相连接的接岸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1#引桥钻孔灌注桩总桩数为55根,桩径为1000mm,桩长63m;2#引桥桩长64m的32根,66m桩长的37根,桩径均为1000mm。设计要求桩尖持力层为⑤4层灰-灰绿色粉质粘土,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倍桩径。灌注桩为C40水下混凝土,应连续进行,主筋保护层厚度为70mm。纵向Ф25Ⅱ级钢筋通长配置,螺旋箍Ф10Ⅰ级钢筋***@250,******@150。。
二、监理依据
有关建设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号。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216-2000号。
。
《监理规划》
、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文件
建设部、交通部、浙江省以及地方等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3. 有关各方签订的合同和批准文件
三、技术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200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接收机检定规程》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200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等。
1、质量控制的原则
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重视事前控制。监督承包人按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预防和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
严格事中控制。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检验制度,对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随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
完善事后控制。督促承包人应以合同文本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质量控制的方法
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使最终的工程质量达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等级标准,监理工程师将根据质量控制的原则,采取相应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充分利用审查、核定、批准等手段,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加强监理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并贯穿整个施工监理全过程,是工程的施工基础工作,关键工序。
加强对施工控制点、施工基线和工前测量的独立复核工作,对工程定位、标高利用各种测量手段(如水砣、GPS,经纬仪等)予以复核、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除定期对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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