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层现象的深层反思——当代中国体育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节体育文化研究中相关概念范畴的辨析
在前文对体育文化研究现状的描述中,众多的研究文章中都使用了“体育文化”概念,但是对其相关概念范畴的界定却是莫衷一是。笔者就样本文章出现较多、区分也较为模糊的几个范畴,例如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化三者之间的范畴关系、体育文化与身体文化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体育文化一词的英译法商榷等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够廓清一些较为偏颇的认识。
一、文化、体育文化和体育的实质关系
1978年2月24日~3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2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体育属于文化。青岛社会科学院的杨曾宪研究员认为体育属于人本文化。英国人类学家马凌诺斯基20世纪初在他的《文化论》一书中就曾指出娱乐、运动,体育比赛等是属于文化现象。总之,体育作为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产物,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这一点多数学者已达成共识(如图1)。
对于体育与体育文化从范畴来说有不同的观点:古柏、毛秀珠等学者认为体育文化是体育的上位概念,体育从属于体育文化(如图2)。他(她)们的贡献在于:提出体育文化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方面,体育文化是人们在体育实践中的种种尝试,包括运动方式,精神方式,精神意识,科学发明和价值确定等。认为无论是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还是群众体育都是体育文化的一部分,体育文化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不足之处是人们在体育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一些现象是属于体育现象还是属于体育文化现象,造成一个事物两种称谓,容易混淆体育和体育文化的关系。韩丹、程志理等学者虽然也认同体育文化是体育的上位概念,体育文化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系统是社会文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他认为体育文化是人们在体育活动中所形成的物质的、制度的、精神的成果,体育文化与竞技体育中所体现出来的竞技文化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他们忽略了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活动中本来就存在竞技的成分,受长期以来人们对体育概念及其分类争议不止的影响。
任莲香等学者认为“体育文化”有两个上位概念,一个是“体育”,另一个是“文化”(如图3)。她(他)们认为体育文化是以身体活动为基本形式,以身体的竞争为特殊手段,以身体的完善为主要目标的体育活动过程中有关人的精神方面。不足之处是她(他)们只从文化的精神层面来谈体育文化,而忽略了体育文化中的物资层面。
图1 图2 图3
在体育文化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方面由于研究者对体育文化的内涵的理解各抒己见,这种局面造成了当前我们对“体育文化”概念的把握仍处于模糊边缘,因此对“体育文化”概念的界定也就成了当前研究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笔者认为体育文化与体育不是同等概念,二者之间有不同的内涵。体育是体育文化的载体,体育文化的存在是以体育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体育就没有体育文化犹如没有酒的出现就不存在酒文化一样。体育文化是体育的行而上的事物,是隐含在体育深层里的东西。体育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体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对人的体育行为的积淀过程,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就体育文化与文化的关系而言,体育文化是文化中的一个节,属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是一般文化的亚文化,它和一般文化之间是具体和一般的关系。
二、体育文化≠身体文化
二十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体育界关于何谓“体育”,”体育”与“运动”之间的区别展开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一些学者采取了中庸的办法,即在“体育”和“运动”之上,找一个涵盖二者内涵的上位概念——身体文化,来调和“体育”和“运动”之间的矛盾。这种观点和“体育”概念的狭义说和广义说一并影响着研究者对体育文化的认识。
至于“身体文化”这一提法的来历,体育界的大部分学者认为来源于英文中“physical culture”的直译。笔者在对385篇文章量化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在对体育文化的研究中存在以下两种现象:①在有英文摘要的文章中,对“体育文化”的翻译有四种:“physical culture”、“sport culture”、“sports culture”和“physical education culture”,其中“physical culture”出现最多。简单的把“身体文化”等同于“体育文化”,造成了“physical culture→身体文化→体育文化→ physical culture”这样的循环。②有学者认为“身体文化”即是“体育文化”或“体育文化”是“身体文化”的上位概念。
对于体育文化与身体文化的区别与联系,笔者将从有关体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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