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陈集中学
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广泛影响的特点。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压踩踏、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等。
(二)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区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镇府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校成立南陈集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校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非常设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区教育局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请求指示;督促各有关部门按预防和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校保卫处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修订全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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