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型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实施细则(征定稿)
根据《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试行办法》、《深圳经济特
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指导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
示范基地建设,为加快提高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开发和自
主创新能力,尽快把深圳市建设成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
点城市。按照《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办法》
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任务和要求
(一)、建立生产型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
能力强的企业,形成集技术部品研发生产,技术集成、技术推广
的集团化住宅产业联盟,发挥企业带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主
导作用,促进住宅生产建设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生产型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重点应发挥核心
企业的积极优势,凝聚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势力雄厚的企业集
团,集中力量突破住宅标准化,工业化建筑体系和通用产品的研
究开发,逐步形成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能源节约和环
境保护的住宅产业生产成套技术体系,积极推进住宅部品工厂化
生产、机械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住宅建设新型生产方式的发展。
(三)、经过 3~5 年的建设,逐步形成住宅建设的规模虾、
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的生产机制。
1、生产型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和住宅部品的标准化、
设计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配套化供应的能力。
2、材料制品配套、施工机具配套、技术文件配套,形成成
套技术,做到部品先进,施工快捷,易于保证质量。
二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住宅建筑体系或住宅部品
体系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的大型集团化企业,并在本地区、行
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二)、生产型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的产品必须符合住宅产
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即‘四节两化一环保’的要求,有较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关键技术得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专家论证。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技术集成、生产制造、
市场拓展能力。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具有较完
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研发人
员,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七)、申报单位的产品应在 2 项以上的大型住宅项目上得
到应用,并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技术推广应用的载体和
示范项目。
三三、、关键技术领域和要求
(一)、建筑节能技术
1、新型保温、隔热墙体、屋面工程应用技术。
2、节能门窗、遮阳与通风设施。
3、供热采暖、空调制冷工程应用技术。
4、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能、沼气等可再生资源)。
5、照明工程应用技术。
6、其他建筑节能技术。
(二)、建筑节地与新型建筑结构技术
1、小区用地控制技术。
2、地下空间应用技术。
3、立体停车应用技术。
4、钢结构技术。
5、现浇剪力墙结构技术。
6、小型空心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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