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索具、吊带使用、检验和报废规定
为规范钢丝绳、索具、吊带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如载人吊篮、载物吊篮、钢丝绳套、集装箱与吊网等,平时由专人组织维护与检查。
,只准用于吊人和随身行李,吊篮上应系不少于2米的尾绳,每次使用前水手应认真检查吊篮各部位,确保安全可靠。
,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如吊索被海水浸泡,应用淡水冲洗,必要时涂油保养;
,如下30″套管吊索,吊钻铤、管具、吊车和救生艇等吊索等应至少每月检查和保养一次;
,并在琵琶头上打出安全工作负荷,不允许使用插编绳套;
,绳卡尺寸必须与钢丝绳尺寸相符,所有绳卡U形螺栓均扣压在短绳段(即活绳头)上,鞍座应座在长绳段上;每端应至少有两个绳卡;
、吊耳和30吨以上卸扣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方检验,并做好标识。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钢丝绳外观是否有断丝、弯折变形、散股、打扭;
b)是否有腐蚀现象,是否进行涂油保养;
c)钢丝绳是否有老化变硬现象;
d)琵琶头是否有裂纹、磨损现象;
e)是否有证书〔新钢丝绳必须有船级社提供的船用产品证书〕;
f)其它。
十吨以上的卸扣,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
、集装箱吊绳等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不全、无产品合格证书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气动、液动、电动绞车上使用的钢丝绳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更换、安装。
,气动、液动、电动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不能相互挤压。滚筒的死绳头要固定牢固,活绳头要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新的钢丝绳从卷轴到滚筒上时应采取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操作人员应对其所操作的吊车,气动、液动、电动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
,对钢丝绳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钢丝绳使用档案。
,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禁止使用技术资料不全和无证钢丝绳套。
,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需经安全人员同意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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