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专业毕业舞蹈专场条例
一、毕业舞蹈专场对象
毕业舞蹈专场主要针对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舞蹈学方向的毕业生。
二、申请举行毕业舞蹈专场的步骤及要求
1、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中应有舞蹈作品及
举行专场的时间),经教研室同意后填写《长江大学毕业设计(毕业
舞蹈专场)申报、审核表》。
2、专业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经学院毕业生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并由指导教师下达《长江大学毕业设计(毕业舞蹈专场)任务书》。
3、举办毕业舞蹈专场的学生,一场人数不得多于3人。
三、毕业舞蹈专场作品的相关要求
1、每人表演作品数量不得少于5个(包括1个创作作品)或3个创作品。
2、作品表现形式要求多样化,包括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集体舞。
3、作品风格要求丰富多彩,包括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当代舞等各个舞种。
4、毕业舞蹈专场每场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四、举行毕业舞蹈专场的其它事项
1、举办毕业舞蹈专场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按要求撰写出不少1000字的开题报告。
2、举办毕业舞蹈专场的学生须在舞蹈专场结束后,将不少于1000字的舞蹈作品说明、影像资料、节目单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由所在系按毕业设计存档。
五、评定
毕业生舞蹈专场的成绩,由舞蹈专业答辩小组评定。参加评定的教师以“舞蹈作品难度”、“作品完成情况”等为参照,为学生评定成绩,成绩等级分
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合格(60-79)、不合格(59以下)四个等级。
凡本条例未尽事宜,均参照《长江大学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条例》或艺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学院对本条例享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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