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为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局机关原则上只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省、市、县(区)和油田单位、乡镇来局办理业务的领导;到局属部门的领导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需局领导出面陪同,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提前报告。
二、派餐程序。县内各类用餐或接待,一律实行派餐单制度。由经办人或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说明来客单位、接待事由等内容,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填制派餐单送主要领导签批后,办公室负责安排,餐后主陪在派餐单上签字,按单每季度结算。无派餐单就餐的,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县外就餐的,必须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实行现金结算,三日内报帐。
三、接待标准。接待上级领导、县外来宾就餐标准原则上每人不超过60元;本县兄弟部门及乡镇来宾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每人不超过40元;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餐由分管业务领导用派餐单安排,每人不超过30元,程序同第二款规定。
四、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县内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品和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因公外出,不准超出标准食宿。
五、坚决杜绝单位内部用公款互请现象,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公款私宴、公款家宴和婚宴,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