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宪法倡议书
宪法日倡议书扬宪法尊威,铸法制精魂在寒风萧萧中,我们迎来了首个宪法日,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
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兴埠第三小学20**年12月3日
篇二:宪法日倡议书。
倡议书——弘扬法制精神宪法与你同行尊敬的朋友们:在十二月的凛冽寒风中,我们迎来了我国的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六十周年纪念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中国人把六十年称为一甲子,认为一个甲子年就是一个轮回,周而复始,生生不息。而我们今年的宪法日,亦可以看作是宪法在实践和修正中走过六十年的岁月,整装待发,重新起航。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发出这篇倡议,旨在倡议大家积极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履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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