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社会保险制度.doc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论文: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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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并存的进程中,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民工潮不断上涨,到目前为止,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突破一个亿。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却严重滞后于农民工的大幅度增长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将重点放在城镇,而占全国总人口80%,占世界总人口15%,世界农业人口35%的中国农民却依然被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农民工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更难受到社会保险的惠顾,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4%%,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围。据北京劳动保障网的资料,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0以上是农民工。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有以下特点:
(一)全国性立法只有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
在全国性立法中,虽然1991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但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减少,其适用范围越来越窄。而《劳动法》颁布后的全国性劳动立法,如《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在其适用范围中都只对企业作了列举规定,面对职工未作明确列举。就法理而言,其中应当包括农民工。但是,尽管农民工具有不同于城镇劳动者的特殊性,这些文件却没有就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特殊权益作出规定,因而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而言缺乏可操作性。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或规章。
(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则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律专业自考毕业论文。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事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合同关系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维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这种失去平衡的利益关系恢复平衡。实质上,情势变更原则反映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精神。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框架已基本形成,以市场供求为调节手段的商品流通速度必然加快,市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经营风险势必更大。一些合同市场情事的重大变化,必然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的丧失。因此,情势变更原则作为重新建立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关系的一项调控手段,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对维护市场运行也是很有效的。
二、情势变更在客观事实上的特征
情势变更又称作情事变更或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件。《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公约》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称之为该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虽然在各国法律制度、国际公约中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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