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的设备管理,结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使用特点,针对目前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规定由公司设备处统一负责设备租赁管理,确保项目部的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要建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设备租赁合同、安装合同、设备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协议由公司统一负责签订。主要机械设备租赁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从设备选型、进场、安装、调试到验收投入使用,都要专人负责,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
二、租赁设备都应当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大型机械设备应具有上海市建设机械设备监督卡和设备IC卡,严禁国家规定淘汰、禁止使用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建立详细技术档案,内容可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技术档案要有人负责保管。
三、设备租赁单位要落实设备维修、保养等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所有机械设备都要有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季保养,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理的机械,在使用初期要执行走合期保养,大型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技术记录,总结磨损规律。项目部要把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运行、消耗费用等列入租赁单位承包内容,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一起考核;对因拼装设备、违章作业、失修、所造成机况严重劣化、
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者,将按承包合同进行经济处罚。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四、租赁单位设置机械设备安全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租赁单位要结合各工程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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