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家卫生信息系统
第一节国家卫生信息系统概述
国家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是依据卫生部和财政部批复的《国家卫生信息网项目建议书》制定的。实施这一建设方案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是国家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卫生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国家卫生信息网是使各级卫生部门及其相关系统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其建设直接关系到卫生事业发展及人民健康水平改善。它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早日建成国家卫生信息网共同努力。
一、指导思想
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国务院提出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方针,从加强科学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战略高度出发,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连点成网、分步实施、疫报先行,加强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
二、建设目标
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构成一个覆盖中央——省——地(市)——县(区)四级卫生系统的高效、快速、通畅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提高卫生信息质量,加强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及重大灾害的应急、应变指挥能力。在优先建立卫生防疫信息网的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实施并覆盖卫生系统各个领域,包括医疗服务与传统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监督、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医学科研与教育、卫生管理等领域,达到卫生及其相关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一网多用、资源共享。
三、建设原则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和依靠现有设备、人员和工作基础,兼顾国家卫生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小步快走、稳定发展。
突出建设重点、强调疫报先行。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疫情报告系统的现代化步伐,这对灾后防疫和常规防疫工作很必要,要尽快把卫生防疫信息系统建好”的要求,重点并优先加强卫生防疫信息网建设。把国家卫生信息网网底建在县(市区)一级。
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国家、地方、使用单位和市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地方卫生信息网建设以地方筹集资金为主,经济发达地区少补助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多补助一些。
分层技术装备原则。根据国家、省、地(市)、县(区)四级网络功能实行分层次装备。县级主要加强数据采集能力。
数据整理和传输功能;地(市)级加强资料收集、归纳、分析和传递功能,有条件的地市可装备传递图象、声音、多媒体功能设施,使之具备教学、培训和电视会议功能;省级具有现场技术指导、咨询、教学、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功能。中央一级重点建设国家卫生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和提高疾病控制中心疫情疫报处理能力。
四、国家卫生信息网设计的技术原则
标准化:系统采用的信息分类编码、网络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口等技术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规范。对未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部分,全国各地必须采用卫生部制订的统一标准。
实用性: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防疫信息管理的业务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不计成本的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利用已有国家公网的网络资源,采用必要的、先进的网络安全手段与管理技术,建立虚拟专网以节省投资。
安全性和保密性:系统网络充分考虑网络的故障容错纠错功能,建立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先进的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的传输安全、数据安全、接口安全,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密性。
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上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坚持选用开放性系统。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应采用模块化和结构化设计并将保留足够的接口,使之具有较大的扩充性。
可维护性:网络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模块化程度,可满足不同业务流程的需要,软件易于维护。
易操作:贯彻面向最终用户的原则,建立友好的用户界面,使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
第二节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
一、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的组成
“国家卫生信息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卫生领域收集、加工、存储、检索、分析、研究、传输和提供信息服务而建立的综合人工系统,这一系统覆盖卫生领域各种各类信息。国家卫生信息系统几乎涉及卫生领域的各个部门,主要包括卫生统计和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包括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等)信息系统、医院(医疗)信息系统、医学科研和教育信息系统、传统医学信息系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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