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华东分公司
物
资
管
理
制
度
编制:历功民
实施时间:2008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物资验收、保管、领用、调拨、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报表和台帐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华东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材料采购管理,努力降低材料采购价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包括工程建筑所需的各种主材、地材、辅材、周转工具、机械和中小型工、器具、五金以及活动板房等一切建筑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
采购模式
第一条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包括:钢材、木材、商品砼、水泥、商品砂浆、干粉砂浆、结构及二结构阶段的地材(砂、石、砖、砌块)、电缆电箱、活动房、彩钢板房、精装修工程的装修材料及其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的物资。项目负责采购物资包括:
五金电料、消防器材、劳保用品、临时设施阶段的地材(砂、石、砖、砌块)、钢管扣件租赁、彩钢瓦以及公司批准的由项目采购的其他物资。
采购细则:
一次采购单项物资超过三千元物资采购均须向公司报送书面需用计划,经公司物资部书面审批后采购
无论公司采购还是项目采购物资均须按招标采购流程办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经公司物资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可以采用议标形式进行,零星物资采购必须有询价纪录,一次性单项采购物资超过1000元物资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询价采购,采购后共同在发票上签字认可方可入帐并做好询价纪录。
第二条集中采购物资中大宗物资(如三材、地材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并采取决策、执行两权分离原则,公司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领导小组负责在工作组招议标后初选的材料供应商中共同协商选定最终供应商,并有权否决工作组提出的全部建议供应商而责令重新招议标。
工作组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材料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订、供应商的考察等工作,并具体完成每次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在此基础上提供领导小组候选供应商以供决策。
领导小组成员:公司经理、副经理、物资部经理
工作组成员:物资部经理、相关项目经理和项目材料员。
集中采购和招投标
第一条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由采购工作组根据项目上报需求总计划(见附表2)统一对外向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见附表4),并进行招投标和合同谈判(具体流程见附表1)。
根据公司和项目生产实际需要集中采购可采取批量采购和分项目按需即时采购(针对特殊项目、特殊市场等情况而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部在投标截止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评标并完整、原样做好评标记录(见附表5)。评标应有工作组成员半数以上到场,工作组成员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视为主动放弃。
第四条工作组成员根据投标供应商报价、付款要求及以往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综合考评初步确定侯选供应商,并积极开展与侯选供应商谈判和议标,进一步降低材料价格,商讨合理货款支付方式及其它必要合同要件。
第五条物资部应对开标记录、评标、议标和谈判的初步结果形成书面资料并经工作组成员签字备案。
第六条如果本次招投标中标价格高于同条件其他项目中标价格,应选择其他项目原中标供应商继续供应。
第七条在议标和谈判的基础上工作组确定至少2家以上供应商并附供应商投标书、开、评标记录提供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供应商,当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或2家时,工作组可直接将供应商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供应商。
第八条物资主管部门在领导小组决策审批之日起2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并签订货物购销合同。
新开工项目,在市场情况没有变化或没有更好的供应商推荐时,经工作组成员集体讨论,认为没有重新招标的必要时,可由该种材料的其他项目的原中标供应商继续供应,必要时可增加附加协议,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集中采购合同中货物名称、价格、数量、质量、送货地点、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实质性要件必须齐全。
集中采购计划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应在开工前上报整个项目的物资需求总计划(见附表2),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公司物资部同意后可在开工后一个月内上报物资需求总计划,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材料需求月计划(包括集中采购物资和项目自购物资,见附表3)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因现场施工实际等因素引起的需求计划变更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调整。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上报物资、材料需求计划要按照实际需要和有限充足的原则并具有科学性和可预见性。
物资、材料需求计划应当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等必要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经过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公司物资部在汇集项目上报需求计划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归类汇总各项目各类材料需求总量,并向材料供应商发出采购计划或招标邀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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