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
第一节对外开放政策与对外开放格局
中国的对外开放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体会议,在总结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一项重大政策。
一、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容
(一)对外开放政策的确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6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第一次将“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公诸于世。
“我国在国际上实行开放的政策,加强国际往来,特别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经验、技术,包括吸收国外资金,来帮助我们发展。”
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写入我国新宪法,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作为基本国策最终确立了。
(二)对外开放政策的基本含义
对外开放是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社会化、国际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国际分工的好处,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以及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三)对外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贸易;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特别是有助于企业技术改造的适用先进技术;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发展对外技术援助和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设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带动内地开放。”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主要是“要促进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要尽可能多地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外国资金进行建设……。要积极引进一些适合我国情况的先进技术……以促进我国建设事业。”
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国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这三项是对外开放政策的最主要内容。
这三项内容中,发展出口贸易是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物质基础,是对外开放政策的最根本内容。
二、对外开放格局
我国的对外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边缘向纵深,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一)1992年以前,重点开放沿海地区,逐步向内地开放
早在实行对外开放初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就确定了“重点开放沿海地区,逐步向内地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
把我国对外开放进程划分为东部地区一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一中部各省,西部地区一新疆、青海、西藏等边远省、区三个地区。
先发展东部地区,带动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分层次推进。
1979年7月,国务院确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是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授予两省较多的自主权,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特区。
1980年5月,国务院决定把特区的名称正式定为经济特区。
1987年中央批准海南建省,1988年3月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外开放。
1990年中央又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实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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