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益分配的管理
6/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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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收益分配管理
第一节利润分配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节收益分配政策
第三节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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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收益分配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构成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
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和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投资净收益=对外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益等。
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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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1、依法分配的原则
2、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
3、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
4、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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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1、抵补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普通企业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补亏不足时,须用税后利润补亏。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总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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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1、弥补亏损。(连续3年用税前利润补亏不足的)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一项后的余
额的10%提取)
3、提取公益金。(5%~10%提取)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比例由股东大会定)
*6、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公司原则上应从累积的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为了维持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但支付的股利不得超过股表面值的6%,在股利分配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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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益分配政策
一、影响收益分配政策的因素
收益分配政策:是指管理当局对收益分配有关事项所做出的方针与决策。从根本上说,收益分配政策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政策,对股份公司而言,即股利政策。
影响收益分配政策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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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方面的因素
1. 资本保全约束
2. 资本积累约束
3. 偿债能利约束
4. 超额积累利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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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方面的因素
股东处于自身考虑,对公司的收益分配也会产生一些影响。
1. 控制权考虑
2. 避税考虑
3. 稳定收入考虑
4. 规避风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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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方面的因素
公司处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这些因素主要有:
1. 公司举债能力
2. 未来的投资机会
3. 盈余稳定情况
资产流动状况
(四)其他因素
1. 债务合同限制
2. 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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