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公司安全技术部特与在本公司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驾驶员安全目标:
1、全年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来自:.)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保证全年无投诉。投诉处理满意率100%4、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二、驾驶员的责任、义务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每月参加一次车辆月检,按时进厂进行二级维护,自觉接受安全部门组织的对车技术状况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自觉进行整改。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及良好的车况。不开“带病车”。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驾驶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驾驶员必须是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维护公司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调度指挥。
5、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待客,服务周到,不准讲粗话、脏话,如有被投拆者,一定按公司规定处理。
6、驾驶员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电话:027——82933337)。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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