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核心内容问答
一、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国家教育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及运行规律,严格按有关评估指标要求,对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依据、目的、意义?
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评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进行。
评估目的:通过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使新建本科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得到规范,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评估意义: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由教育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学校,评估结果作为该校今后审批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硕士、博士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1—2年)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申请重新接受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部区别情况,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可以说,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而社会声誉又必将影响学校的招生和学生的就业,从而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命运。全体师生员工要有“院以我兴,我以院荣”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度的热情,投入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中,努力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是什么?
答:评估对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评估条件: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就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四、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特点?
答:4个特点。
(1)以整体评估为主,具有高度权威性。把学校教学工作全局作为评估对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也侧重于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整体的综合的分析,便于学校从全局和整体上改进工作。
(2)评估方案力求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基础性,体现高等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方向,对高校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重视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第一,学校确定的目标(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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