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洽商
一、磋商交易Business Discussion
含义:买卖双方就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的过程。
形式:口头By word of mouth,书面By writing
交易磋商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和以后的履行,最终影响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
二、洽商的内容和程序
(一)内容
主要交易条件
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一般交易条件
包括商检、索赔和理赔、仲裁、不可抗力及免责等印就在合同中,只要双方无异议就不必对这些一般合同条款重新磋商。
(二)程序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询盘(Enquiry)
含义:又称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发出的探询交易条件的过程。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
表示询盘的术语:
Please advise/ quote/ offer…
Interested in … please…
发盘(offer)
含义:又称报价,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报价的行为。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递盘。
法律上称“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之一。
报价一方叫发盘人,被报价一方叫受盘人
表示发盘的术语
offer; firm offer; quote; supply; book; order; bid; firm bid…
发盘构成的条件
要有特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个以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特定化。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三个要素: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价格。
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有效期
含义:指发盘人对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规定方法
规定最迟的接受期限
规定一段时间为有效期
不作明确规定:
书面合同在,“合理时间内”。
口头合同必须立即接受。
发盘生效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投邮生效:很少采用)
(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到达生效)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未生效)
指发盘人在发盘未生效之前,收回发盘,使之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人取消发盘,解除发盘效力的行为。
还盘(counter-offer)
含义:又称还价,是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中的内容或条件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条件的表示。
法律上称“反要约”,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又是一项新的发盘。
一项发盘被还盘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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